亚光股份(603282):亚光股份:国金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01 发布作者:ayx爱游戏手机登录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于 2025年 2月 19日至 2025年 2月 21日对亚光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为 2025年 2月 19日至 2025年 2月 21日,现场检查人员为王水根、史维伟、金昱。
为履行好持续督导职责,国金证券根据亚光股份详细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现场检查计划,确定本次现场检查要关注的事项范围,以及本次现场检查的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阅读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有关的资料、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等形式,着重关注了亚光股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公开披露、独立性、与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亚光股份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同时,现场检查人员还查阅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专员进行了沟通。
保荐机构觉得,亚光股份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机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较好。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进行了审阅,审阅的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其他公司公告等,保荐人在审阅后将审阅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
保荐机构觉得,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亚光股份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亚光股份财务专员进行了沟通。
保荐机构觉得,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
在实际使用“年产 800台(套)化工及制药设备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时,公司对该项目涉及的员工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将销售部门、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的员工工资纳入到铺底流动资金的应用限制范围,导致在 2024年 4月至 9月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上述人员工资 549.36万元。公司已于 2024年 12月 31日将前述款项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保荐机构觉得,亚光股份在发现以上问题后及时转回相应款项并进行相应整改,不存在故意挪用募集资金另作他用的行为、或被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另外的关联方占用、或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活动的情况。以上事项未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对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坏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亚光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公开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协议,与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保荐机构觉得,亚光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并能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亚光股份所涉相关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做沟通,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2024年度锂盐价格低迷,亚光股份下游锂材料制备客户压缩产能,新项目开工意愿不强,加之国内同行业竞争加速内卷,给亚光股份的运营带来一定的影响。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 35.81%,归母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 39.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 40.85%。
保荐机构觉得,亚光股份经营模式、业务结构并未出现重大变化,面对市场低迷环境,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经营状况。保荐人已提请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加强对法律和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并提请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的沟通。
保荐机构对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陪同公司主动向相关方报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前述问题,指导公司研究整改方案,同时积极履行全面的核查工作。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亚光股份有关人员能够积极努力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要求,对亚光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觉得:在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募集资金使用的前述问题外,亚光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公开披露、独立性、与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